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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诉前裁定可同时申请保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
·法律对假冒他人专利的处罚
·律师办理专利法律事务指引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法院是否应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