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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行为,是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和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诉前原告可请求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专利侵权案件的管辖(二)
·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被告方的抗辩策略
·法院不受理因对撤消请求复审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诉讼
·申请诉前停止侵权应提交的证据
·被告请求宣告专利无效,法院是否应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