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擅长领域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正文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犯罪分子自动投案之后,只有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才足以证明其悔罪服法,为司法机关追诉其所犯罪行提供客观根据,使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因此,主动如实地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成立的工基本条件。把握自首成立的这一条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投案人所交代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投案人因法律认识错误而交代违法行为或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事实,不构成自首。

2.投案人所交代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即自己实施并应由本人承担刑事责任的罪行。投案人所交代的犯罪,既可以是投案人单独实施的,也可以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的;既可以是一罪,也可以是数罪。

3.投案人必须如交代所犯罪行,即犯罪分子应按照实际情况彻底交代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果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犯罪人只能如实地交代自己的主要或基本的犯罪事实,即能据以确定犯罪性质、情节的犯罪事实,也应视为如实交代罪行。如果犯罪人在交代犯罪的过程中推诱罪责,保全自己,意图逃避制裁;大包大揽,庇护同伙,意图揽罪责;歪曲罪质,隐瞒情节,企图蒙混过关;掩盖真相,避重就轻,试图减轻罪责;等等,均属不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自首。

相关文章:

·如果是累犯,是不是一定要加重处罚吗?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