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擅长领域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正文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原告是适格的诉讼主体。原告作为小区的业主,其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丢失,原告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其损失。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基于合同向对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合同债权也主要受合同法的保护。

在本案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中,与开发商有合同关系的只有作为业主的刘某本人,车主某有限公司与开发商没有合同关系, 因此只有业主刘某才是适格的原告,可以据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车主某有限公司不是合同当事人,无权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



相关文章:

·如何提出反诉?

·原告起诉是否必须书写起诉状?

·起诉应具备什么条件?

·村民小组能否作为原告、被告或第三人即能否作为案件当事人参加民事或行政诉讼?

·恶意虚增诉讼标的额的行为

·权利人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但未能得以解决纠纷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起算


小区丢车,物管是适格诉讼主体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