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擅长领域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正文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96条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二、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在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36条。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三、辩护律师的取证限制


      《刑诉法》37条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相关文章:

·不法分子贩卖数据什么罪?

·我相信,电镀厂污染环境罪对大多数人来讲都是很陌生的,甚至从来

·最高院关于抢劫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换押理由主要是什么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