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擅长领域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正文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土地共有二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长白街道、沈水湾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104000元/亩;建设用地:104000元/亩;未利用地:832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浑河站西街道。
  补偿标准:区片价:92000元/亩;建设用地:92000元/亩;未利用地:73600元/亩。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调整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文章: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多少?

·广东省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的限定条件有哪些

·农村政府征收土地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

·最新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有哪些


最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征地补偿标准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