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实际提供劳动,是否成立合同?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认定劳动关系应当采取综合的认定方法,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综合考虑其他情形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由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工资性劳动报酬的记录,劳动者在经济上依赖于用人单位;劳动者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组织体系中从事劳动,而不是独立的业务或经营活动;劳动者、原材料由用人单位提供,工作时间、场所一般由用人单位控制或决定等。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但劳动者仅提供上述一、二个凭证,不能简单认定劳动关系。
相关文章:
·最新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参考文本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何种责任?
·新用人单位聘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内退职工,双方能否确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一次性安置费,是否还应赔偿失业保险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