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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并不具有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投资合作特征,而是约定一方出资后,无论公司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均按标准计算并享有固定投资收益。应认定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债权债务举证要求
·民间借贷涉嫌虚假诉讼的认定(含10种行为方式)
·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
·情人之间的分手费,可否要求履行或返还
·债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