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
擅长领域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 正文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由于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故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工会。对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均予以了规定。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亦明确: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尚未建立工会的,通知用人单位所在地工会。因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的,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应属无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强调通知工会的必要性,在程序上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突出了工会的地位和作用,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彰显法律的严肃性。在强调通知工会程序重要性的同时,也赋予了用人单位程序事后补正的权利,即在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可不予支付赔偿金。

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既判力的基准时,应为法院终局判决所判断的当事人之间诉争事实状态或权利状态存在的特定时间点。当事人讼争的事实,持续到法院生效判决作出之时,此后发生的事实为新的事实。

相关文章:

·所雇用的钟点工因工受伤,雇主能否以双方系劳务派遣关系为由拒绝赔付?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追偿权应当在何种范围内行使?

·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补偿的四种情况

·如何判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公司高管口头辞去高管职位的,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建筑公司将工程内部承包、转包、分包给实际施工人,由实际施工人招募的工人与建筑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能否事后补正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