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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的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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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的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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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事后监督,人民检察院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发现人民法院裁判的错误:

第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诉;

第二,国家权力机关或者其他机关转办;

第三,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

第四,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



上述四种途径也就是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案件的主要来源南京律师网



对于以上来源的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由有抗诉权或者有提请抗诉权的人民检察院立案,进行是否提出抗诉的审查。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立案以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3个月内审查终结南京律师网。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原判决、裁定是否符合法定的抗诉条件,审查的主要方式是就原审案卷进行审查,非确有必要时,不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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