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擅长领域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正文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现实中,不管是进行房屋买卖、继承还是赠与,由于房屋在我国是属于不动产,因此在实际到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其实都是会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的。但具体流转的原因不同,也就造成办理登记的不同。那其中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1、房屋赠与登记的程序:

权利人申请登记→询问并受理→初审→公告→勘察→复审→审批→打印缮证→记载于登记簿→收费发证→移交档案。

2、房屋赠与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权利人双方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

(4)土地使用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赠与公证书;

(6)契税票据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7)测绘结果通知书。

3、设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民法典》、《房屋登记办法》。

二、赠与出去的房子可以要回吗?

已经赠与出去的房子能否要回来,首先需要看赠与的而房子是否已经做了登记,如果已经登记了,那么赠与的房子就不能收回;如果赠与的房屋并未进行登记,那么,双方可以到公证机关办理赠与撤销手续。

赠与的撤销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1、赠与的任意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这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区别。但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规定了任意撤销的例外情况:“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2、赠与的法定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现如今,不管是办理什么的登记,其实都是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之后才有可能顺利的完成登记。而对于房屋赠与登记来讲同样如此,具体办理房屋赠与登记的内容,我们也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相关文章:

·一、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法律后果是什么?

·如何避免买农村房屋的风险

·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

·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包括哪些情况

·上海买房政策有哪些?购房政策做了哪些新的调整?

·房产税收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当事人要如何办理房屋赠与登记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