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的标准?高温津贴的标准?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高温津贴的标准?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高温津贴的标准?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高温津贴的标准?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高温津贴的标准?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高温津贴的标准?
高温津贴的标准?
擅长领域
 高温津贴的标准? 正文

高温津贴的标准?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根据《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原则上按月计发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按规定税前扣除。江苏地区高温补贴为每月个300天,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9月)

相关文章:

·工伤认定等级划分是怎么划分的?

·劳动合同终止要什么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规定及补偿金计算方法

·一、建筑工人劳动关系确认的证据有哪些?

·工伤职工要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统筹地区工伤认定流程是怎么样的?


高温津贴的标准?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