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6、社会保险,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前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
·哪种情况可使劳动合同终止
·员工受工伤能享受哪些待遇?
·10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和个人辞职的区别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上工资一栏薪酬协议的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