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擅长领域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由于工程质量事故而带来的一系列安全隐患问题,正在成为国家和人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不符合操作规范或者合同规定标准的工程所带来的危害是无穷的,它会导致工程不合格需要重新加固、多次返修、甚至出现报废等一系列的情况,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5000以上时,就可以定性为工程质量事故了。那么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呢?

一、工程质量事故类型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既可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又可按其产生的原因划分,也可按其造成的后果或事故责任区分。

说明: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同时 经2007年9月18日第138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建设部颁布第161号部长令,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1989年9月30日发布);《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1991年7月9日发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号,1991年12月5日发布)等7个部令;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事故责任分类

(一)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三)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一)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三)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

二、处理依据

1、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2、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3、有关技术文件和档案

4、相关的法规

三、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四、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

5、不作处理

⑴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2]

⑵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⑶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⑷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关于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的问题我们的整理就这么多了。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方式有很多种,既可以从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事故的进行分级,也可以跟事故发生的责任或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进行分类。不管是何种分类方式,都是为了更好的了解事故发生原因,产生的影响、追究其相关责任,以便更好的去处理已发生的质量事故,避免下一个工程犯类似的错误。

相关文章:

·公司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临时工辞职怎么办?临时工存在哪些弊端?

·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有哪些

·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

·申请工伤鉴定到做鉴定需要多久出结果?

·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没让再签违法吗


工程质量事故类型有哪些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