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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在县始终是最常见的,,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仅 要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报酬的发放周期为一个月,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为此,公司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一个月内结算工资,超过的为拖欠工资。无故拖欠不包括:1、公司遇到非人为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2、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正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期限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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