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擅长领域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正文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近年来,为了城区规划,大量破旧的城镇房屋被政府征收,在农村地区,政府在征地时有时也难免会征收房屋。对于这些房屋将要被征收或者已经被征收的情形,罪关系的是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那么,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一、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根据相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政府征收房屋,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的。

房屋拆迁拥有土地使用证如何补偿:

1、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2、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3、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4、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5、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屋拆迁补偿面积计算:

房屋拆迁时的补偿面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政府在征地、要求公民搬迁时是会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这也就回答了“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这个问题。房屋被拆迁的,可以选择经济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但两者不可兼得。对于妨碍政府工作的情形,不予补偿,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关文章:

·土地使用证更名和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概念是什么

·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需要纳税吗?

·法院执行土地使用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漳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本地无住所监视居住怎么执行


政府征收房屋土地使用证给补偿吗?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