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擅长领域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正文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有很多企业以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这里的吸收资金有分为私募和非法集资,我国目前对这两者的界限不明,不过,对于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就属于诈骗。下面是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具体解释?请随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答案是肯定的,一般非法吸收资金的人都有记载诈骗罪,只要向公安机关自首并解释控制就没有问题。不过,如果非法集资行为是有归还的目的,情形比较严重的或者非法吸收个人人数在100人以上、单位在500人以上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文章:

·非法经营会构成犯罪吗,它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量刑?

·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向谁申请?

·自首可以减刑幅度是怎样规定的?

·什么情况下判缓刑,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犯罪预备的含义怎么理解?


非法吸收资金是不是非法集资诈骗罪?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