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擅长领域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正文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相关文章:

·协议离婚必须到登记结婚的民政局么

·协议离婚夫妻离婚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吗?

·患有哪些疾病不能结婚

·孕妇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一般离婚起诉需要多少钱 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财产分割方法是什么?


登记结婚的相关法律条文有哪些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