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擅长领域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正文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公检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我国法律的践行者,因此,国家的这些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的过程当中,首先就必须要严格要求自己,办案的程序必须是符合刑诉法当中的要求才可以的,就比如说公检法机关人员在扣押公民物品的时候,就需要遵守,刑诉法139条扣押的相关规定。




一、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刑事诉讼中查封期限最长是多久?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应当经作出原查封决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续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案件重大复杂,确需再续封的,应当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期限届满前五日以内重新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期限届满,未办理续封手续的,查封自动解除。

三、哪些财产可以被查封?

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

1、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2、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

3、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刑诉法139条扣押这具体规定是公安机关在扣押物品的时候,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扣押的物品是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有关的,和案件无关的财产文件,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扣押。物品在扣押以后必须要妥善的保管,或者说是封存,公检法机关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甚至是损毁。

相关文章:

·什么情况下数罪并罚适用

·成立累犯还适用缓刑吗?

·盗窃枪支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法律规定监狱减刑几年一次?

·累犯可以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强奸未遂辩护词及强奸未遂犯罪界定


刑诉法139条扣押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