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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情鉴定应注意几个问题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843
   据调查,从全国看来,受害方到法院打官司,感到最棘手的问题之一就是法医鉴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医疗事故纠纷、人身伤害纠纷或工伤等案件中,而法医鉴定却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之一,在有些案件中是惟一的证据。不少受害方因为不了解有关法医鉴定的问题造成败诉。
为此,提醒作为弱势群体的受害方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身体受到伤害后及时到医院治疗。在一些轻微伤案件中,因为伤口愈合很快,不及时治疗,没有医疗单据,就无法申请法医鉴定,也就无法在庭审时提出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二、到医院治疗时应及时向医院索要有关病例、CT片或X片等。在我院审理的几起医疗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起诉医院有医疗过错,但却没有医疗病例、报告等证据。当法官问医院为什么不给病人病例时,医院说病人没有索要。当法院要求医院提供医疗单据时,有些医院就改病例,甚至造假病例,给原告方举证、质证带来很大的麻烦。

三、不要小病大治,多开医疗费用。有个当事人受了点小伤,为了让对方多赔偿损失,趁机赚一把,就住了近2个月的医院,陪护的好几个人,医疗费花了上万元,法医鉴定后认为根据其伤情只需住院3天,不需要陪护,从而认定了只需赔偿800元,其他花费的9000多元当事人只能自己掏腰包。

四、应当保存好有关医疗单据。受害方往往不重视医疗单据的保存,随处放,有时自己都不知道放到哪儿。当委托法医鉴定时,不少当事人无法完整全面地提供医疗单据,给鉴定带来很大困难,无法得到适合自己病情的鉴定结果。

五、配合法医鉴定。有的当事人接到法医通知,却拒不来做鉴定,其时鉴定既是他的义务,也是他的权利。他来做鉴定,同时可以查看鉴定人是否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材料是否真实,鉴定人是否应当回避等,如有以上情况可以申请回避。如果当事人一审不提出异议,二审则不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六、主动申请异地鉴定。异地鉴定当事人往往多花费用,占用较多的时间,因此原则上法医不主动提出。当事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动向法医提出委托异地鉴定。异地鉴定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避免本地医学会或医疗鉴定机构的行业保护主义或地方保护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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