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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书证审查意见书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385
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书证审查意见书
南医鉴[2003]书审字第16号
委托人:黄淑华,女,湖南省湘潭县响水联校教师,黄静的母亲。

委托日期:2003年6月25日

委托项目:对法医鉴定文书进行书证审查

送审材料:

1.湘潭市公安局[2003]第204号"尸体检验鉴定书";
2.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2003)第093号"法医学鉴定书";
3.湖南省公安厅(2003)刑技字第102号"物证检验报告"。

审查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

一.案情摘要

据介绍:死者黄静,女,21岁,湘潭市临丰小学教师,住临丰小学前栋2单元602室。2003年2月24日上午9时许,黄静被人发现死在其宿舍内,接报案后,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派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对尸体进行了初步检验。2月25日下午5时至6时40分,在市殡仪馆进行了尸体剖验,并取其内脏器官进行病理检查及毒物检验,结论认为黄静系因心脏疾病急性发作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于3月19日再次对尸体进行了复检,结论为:黄静系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亡。
死者亲属黄淑华等对鉴定结论有疑问,委托我所再作检验鉴定。考虑到本案的重新鉴定程序应当由有关司法机关启动或委托故仅就现有的湘潭市公安局及湖南省公安厅的有关鉴定资料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得出法医学分析意见。

二.书证摘录
(一)湘潭市公安局[2003]第204号"尸体检验鉴定书"

体表检验:
2003年2月24日上午10时尸表检查:尸体位于死者宿舍卧室内床上,……呈仰卧位,头下有枕,身有棉被,裸体,触有明显温热感。尸斑呈暗红色,分布于颈后项部,腰痛及四肢背侧未受压部位,压之退色,尸僵未形成,角膜透明,双瞳等大,直径5毫米,球睑结膜苍白,口鼻腔及双耳腔内未见明显异常,双手指甲发绀,双下肢腘窝部见小片状擦伤痕。
2003年2月25日下午5时在殡仪馆勘验:左腘窝部见5×5cm大小点片状挫擦伤痕,伴皮下出血,右腘窝部见6×7cm范围挫擦伤,伴表皮剥脱。会阴部干净,处女膜完整,无破裂现象。余无特殊发现。

解剖检验:
双侧肺呈肿胀饱满,有明显捻发感,切面见大量泡沫液流出,右肺上叶下部部分与膈面有粘连,双侧胸腔未见明显异常;心脏大于死者本人拳壮举,呈舒张状态,表面脂肪较多,心尖部及左右室后壁散在多处针尖状出血点,位于右心室后壁近室间隔部有一2×2.5cm大小暗红区,剖开心脏:位于右心室近三尖瓣处有一3×1.5×0.3cm大小附壁血栓,主动脉根部冠状动脉口处有一2.8×0.3cm大小条状血栓,部分位于冠状动脉内,在冠脉口两侧部见一3×0.4cm范围的浅黄色粥样硬化斑。取脑组织、肺、心脏、胰、肝肾、脾、肾上腺、胸腺、子宫及附件等送病检,取胃内容及胃壁组织送毒物化验。余无特殊发现。

病理检验:

湘潭市二医院0013号病理学诊断报告:

1、心脏已剖开,约14×11cm大小,左房室交界区2厘米大暗红区。未见赘生物,左室内游离混合血栓约3×2×0.3cm大小,左冠脉内见凝血块,光镜下见心外膜与心内膜灶性慢性炎性细胞浸润,肌纤维部分呈波浪状,部分肌浆内见空泡,部分肌纤维核呈现固缩状,不规则,肌纤维间散在稀少慢性炎症细胞浸润,区域性血管扩张充血,有处血管周见可疑纤维化肉芽肿结构,心外膜内小动脉变性,灶性内皮缺损,粘附红细胞,左冠动脉管壁内膜增厚,空泡变性,灶性内皮缺损,粘附白细胞与红细胞,二尖瓣局灶变性,炎症细胞浸润。左心房内膜增厚、胶原化。请查询既往有无风湿病史,不排除风湿性心脏病。

2、主动脉起始部见灰黄脂纹,光镜见内皮下泡沫细胞增生伴慢性炎症细胞浸润,符合主动脉粥样硬化(早期)。
3、肺棕红色,挤压切面有白色泡沫液流出,光镜下见急性肺水肿,肺泡腔内见少数心衰细胞,肺泡腔内见少数心衰细胞,肺间质充血,灶性出血,局灶性淋巴细胞浸润,考虑慢性肺淤血。
4、其余各脏器除淤血外未见明显病变异常。

毒物化验:胃内容及胃壁组织未检出毒鼠强。

分析意见:
1、经检验,可排除因机械性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胃内容物未检出毒鼠强,据此认为可排除毒物中毒死亡。
2、经检验,符合主动脉粥样硬化的病理特征;从心外膜与心内膜内灶性慢性炎性细胞浸润,……血管周峥纤维化肉芽肿结构,……二尖瓣局灶变性,炎症细胞浸润,左心房内膜增厚、胶原化,以上病理特征均符合风湿性心脏病理特征,说明死者生前患有风心病和冠心病。认为死者黄静系患风心病、冠心病急性发作,在未及时有效的抢救措施情况下,可导致急性心功能衰竭和急性肺水肿而瘁死。
4(注:原件如此)、死亡时间:2003年2月24日上午10时第一次尸体检验,触之有明显温热感,尸斑形成,呈暗红色,压之退色,尸僵未形成。双眼角膜透明,解剖时见胃空虚。认为其死亡时间应距第一次检验约3~4小时,距最后一次饭后6小时以上。

结论:死者黄静系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猝死。

(二)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2003)第093号"法医学鉴定书

本次复检情况

尸体检验:2003.3.19 7:43pm开始。

头面部于左下颌角后1cm处见一皮下红点,表皮无破损,双侧颈肩结合区皮肤色红,其中右侧见一针尖大小表皮破损,颈后部颈背结合区正中第六颈椎处见一1.3 ×0.4cm表皮剥脱、色红,背部左侧见散在性针尖样皮下红点;左上臂内侧见针尖大小的皮下红点,表皮无破损,右上臂上段外侧见3.2cm长的细条状表皮划痕,未破皮肤层,色红;双手腕外侧皮肤色红;左膑骨下方见1.9×0.6cm的陈旧性疤痕,左腘窝在6×5cm范围内见六处皮下出血,大小0.7×0.8cm-2×1.5cm不等,左腘窝内侧见1.5×1.2cm、1.7×1.2cm、1.2×0.8cm三处皮下出血,左内踝处见0.3×0.2cm的表皮剥脱,色白;右膝膑骨处见1.3×0.9cm的陈旧性疤痕,右腘窝上6cm处见一1×0.5cm皮下出血,右腘窝在6.5×5.5cm范围内见八处皮下出血,大小0.6×0.5cm-2.5×1.5cm不等,右腘窝内侧见1.5×1.5cm、1.5×1cm、0.8×0.6cm三处皮下出血,上述皮下出血均呈类圆形或类椭圆形,部分有交叉。会阴部大阴唇内侧粘膜有脱落,脱落的粘膜色白。

病理检查情况:

湘潭市二医院做死者组织腊块(0013号)。

肺:送检不规则肺组织6坨,其中实变似脾样肺组织3坨共9.5×9.5×3cm大小,较大一坨有楔形出血区,底部为胸膜侧,尖端朝向肺门;切面大小为6×3cm;镜下高度淤血、水肿,有出血,肺泡隔坏死,在水肿液与血液中散在较多腐败菌菌落。另三坨肺组织共6.5×5×3cm,灶性淤血,绝大部分肺泡充气。

心:13×11×3.5cm大小,重200g。二尖瓣轻度增厚,粘液变性,纤维轻度增生,少数淋巴细胞与组织细胞浸润,LCA(+)、AACT(+)。心肌纤维轻度变性,少数间质与血管周围轻纤维素样变性,少许淋巴细胞、组织细胞浸润。冠状动脉内膜水肿,有组织细胞、少数淋巴细胞浸润,纤维增生,中膜与外膜见很少数淋巴细胞,考虑冠状动脉轻度风湿性动脉炎,结合尸检所见,伴有轻度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主动脉轻微粥样硬化。示有轻度风湿性心脏病,轻度风湿性心内膜炎、心肌炎与冠状动脉炎,轻度冠心病,主动脉微粥样硬化。

肾:肾髓质淤血,肾实质死后自溶。

肝:轻度慢性间质性肝炎,肝细胞轻度变性,轻度淤血。

脾:轻度淤血与死后自溶。

脑:脑膜轻度淤血,脑组织轻度淤血、水肿;各部分神经细胞轻度变性。未见出血、坏死病变。

子宫:晚分泌期子宫内膜。一侧卵巢显黄体出血。

胰:显著死后自溶。

分析说明:

1、尸体双下肢于腘窝处及其周边发现有多处小片状组织挫伤,有皮下出血,说明系生前损伤,根据其性状分析,符合他人形成,这些损伤均显著轻微,为非致命伤。

2、尸体颈后表皮剥脱,右上臂表皮划痕及右颈肩结合处的细小表皮破损,均无明显生活反应,说明系死后形成;颈肩结合区皮肤发红及双手腕皮肤发红系尸体冰冻表现,尸表所见的皮下红点为生理性表现。

3、肺组织有楔形出血区,底部为胸膜侧,尖端朝向肺门,镜下高度淤血、水肿,有出血,肺泡隔坏死,在水肿液与血液中散在较多腐败菌菌落 ,这是肺动脉栓塞引起的肺梗死的表现,可以造成急生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引起猝死,肺动脉栓塞的栓子来源血管等他部位,以下腔静脉多见,亦可以来源于右心附壁血栓,首次尸检中检见右心中有附壁血栓,该附壁血栓的脱落部分可以造成肺动脉栓塞;同时还检出其心脏有轻度疾患,这可加速心力衰竭的发生与发展,并说明其既往有慢性心血管病变。其脏器的改符合猝死的病理改变。

结论:黄静因肺梗死引起急性心力衰竭与呼吸衰竭而死亡。

(三)湖南省公安厅(2003)刑技字第102号"物证检验报告"

提取死者黄静阴道口擦试卫生纸一团及床边地上卫生纸七团,分别编为1-8号,提取死者男朋友姜俊武血痕一份,提取死者黄静胃组织一份。

鉴定结论:

从现场提取的7团卫生纸中,有4团检出人精斑,精子的基因型与姜俊武的基因型一致,极强力支持上述精斑为姜俊武所留;从死者黄静的阴道口擦试卫生纸中未检出人精斑,但有大量上皮细胞,其基因型与黄静的基因型一致,极强力支持所送检的阴道口卫生纸中的上皮细胞成分为死者黄静所留。

三、分析说明

(一)死亡原因问题

市公安局鉴定死者系患风心病、冠心病死亡,省公安厅鉴定死者系肺埂死导致死亡。我们认为理由均不充分:

1、急性期风心病的典型病理改变是在心脏间质散在出现阿少夫细胞(Aschoff cell)及阿少夫小体。而本例仅在首次检验时发现:"有处血管周见可疑纤维化肉芽结构",单凭可疑病变就作出风心病的肯定结论欠妥,更不宜将死因归结为风心病急性发作而猝死。

2、死者为不足21的女性,二次尸检和病理分别描述"冠脉口两侧部见一3×0.4cm范围的浅黄色粥样硬化斑","符合动脉粥样硬化(早期)"。另外,主动脉起始部出现灰黄脂纹,泡沫细胞增生,仅此轻微的血管病变不宜认定为黄静患有冠心病以致猝死。

3、首次尸检时,在"右心室近三尖瓣处有一3×1.5×0.3cm大小附壁血栓,主动脉根部冠状动脉口处有一2.8×0.3cm大小条状血栓",而湘潭二院病理检查时,并没有发现右心室的"附壁血栓",只在左室内发现游离混合血检。上述"血栓"均没有镜下的形态学描述。仅凭肉眼所见就贸然作出"血栓"的诊断根据不足。

首次尸检时,未发现肺栓塞,复检时,从3坨实变的肺组织中之一见到楔形出血区,面积为6×3cm,镜下见到肺出血、肺泡隔坏死等改变,充其量只能诊断"灶性肺出血"。由于肺具有肺动脉和支气管动脉双重血液供应,代偿能力很强,因此,即使有肺动脉小分支的栓塞不会立即发生猝死。从临床分析,由肺栓塞到肺梗死要经过一定的时间过程,且有明显呼吸系统病症的表现。

(二)损伤的形成

前后二次尸检,对于体表损伤的描述是不尽相同的,第二次尸检的描述较为详细具体。对于双下肢损伤,认为"系生前损伤,符合他人形成",但对致伤机制未作分析。

(三)毒物检验问题

对胃内容及胃壁组织未检出毒鼠强,而未作出血液和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毒物分析,只能说明死者不是口服毒鼠强中毒死亡,而不能排除其它毒物中毒和其它途径中毒的可能。

(四)对本案的总体分析

冬季、卧床裸体女尸、上盖棉被呈非自然体态,床边有男朋友的精斑,身上有自己难以形成的损伤,当属非正常死亡。黄静死亡的发生与其男友的关系有待排除。尸体有进一步检查的必要。

四、审查意见

黄静属非正常死亡,因风心病、冠心病或肺梗死猝死的根据不足。

书证审查意见说明人:

法医学 教授 周雪良
副主任法医师 胡志强
法医学副教授 王建文

2003年7月3日
(以上均有签名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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