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39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
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  对人身损害 ,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的原则。对于精神上的损害,视具体情况也
赔偿一定的抚恤金。
3、  按交通事故责任承担损害赔偿的原则。即几方当事人均负有交通事故责任时,要按
照各自应负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4、  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责任的原则。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
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分担对方10%的经济损失,但总额最高不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
   5、公平合理的原则。不仅要考虑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还要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投保人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先行支付抢救费
      案情介绍2004年6月13日晚7时许,原告谢某驾驶两轮摩托车在太仓市通港公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由丁某驾驶的往西行驶的大型拖拉机相撞,谢某倒地受重伤,即被送医院急救,由于谢某昏迷不醒,......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请求预付抢救费用
      2006年1月23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了该院首例当事人请求预付抢救费用案。  2006年1月6日18时20分,原告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海安县雅周镇迥垛村7组时,遇有被告陈某驾驶皖M/05443号货车由......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17种情况总结
·南京交通事故中数车肇事时保险人该如何承担保险金的给付义务
·南京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限额责任和其他当事人的责任比例划分
·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

推荐内容:
·商检失职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