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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338
次
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
合同
可以分为
金融
机构借款
合同
和民间借款
合同
。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
金融
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
合同
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
合同
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
合同
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
合同
,自双方当事人就
合同
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
合同
,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
合同
成立。
4、
合同
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可见,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依法贷款,
金融
机构和自然人。
金融
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
金融
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
金融
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
金融
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
金融
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从理论上看,原因如下:
1、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应当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活动。
2、维护国家的
金融
秩序。
金融
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否则,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
《
合同
法》规定:“当事人订立
合同
,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
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可见,企业法人的民事
权利
能力是受其经营范围限制的。
综上所述,企业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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