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职工失业后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184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失业以后,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只要单位和个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本人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获得再就业服务;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医疗的,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这些都是失业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当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有一定期限的,失业人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活保障问题,应在政府和社会的帮助下,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自身职业技能素质,创造就业条件,积极、主动地寻找或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抓住所有就业机会,尽快实现再就业。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所在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本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金管[2005]5号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使用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现就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劳动部关于颁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门,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现颁布《劳动......

·企业年金方案如何设计?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在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初期,企业年金方案设计不但要考虑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

·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4〕5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上海市社会保险局:  为配合《劳动法》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保障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职工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变动工作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也是职工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广东省社会和劳动保障厅养老处的有关负责人解释了以下6种情况下养老保险的转移:1、同一地区,不改变统筹范围:不需要办理转移,只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

·缓解企业社会保险费用负担的对策
      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用负担问题,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亦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企业改革有着重大的制约关系。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险与职工福利费用......

·破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几个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在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下,破产企业将逐渐增多,而随之产生的问题也将会增多。其中涉及养老保险的就不在少数。至1997年上半年止,岳阳市破产133家企业,其出现的主......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劳人护〔1984〕27号  一九六三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根据国务院《三大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对于统一全国国营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保证职工在......

·劳动争议
·新《劳动合同法》:临时工将与正式工同工同酬
·2013南京市劳动合同(全日制)
·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如何规定的?

推荐内容:
·木材购销(订货)合同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