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完善附加刑数罪并罚规定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43
由于刑法对附加刑的数罪并罚问题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具体难以操作,具体存在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1、罚金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刑同为罚金的如何决定应执行的罚金数额,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了对罚金的数罪并罚原则,但是对每罪的罚金数额及数罪中罚金的总和是否可以超过个人全部财产数额规定不明。如果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数额超过了其个人的全部财产,不仅不符合我国刑法的立法本意,不利于罪犯服刑改造,也不利于其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因为在刑满释放后,其劳动收入还会被作为罚金被追缴。罪犯会对社会产生厌恶甚至敌对情绪,不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
  2、剥夺政治权利的数罪并罚问题。对于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其中一个为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在决定执行时只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即可。但是,如果一人犯数罪,数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均为有期刑,那么在决定应执行的刑罚时,是对数个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简单相加,还是在数个剥夺政治权利刑中最高期限以上总和期限以下决定执行规定不明。再者,对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情形之外,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最高期限也未明确。
  3、没收财产刑的数罪并罚问题。对数个附加没收财产刑中,其中有一个为没收全部财产的,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即可解决。但对数个附加没收财产刑均为没收部分财产的,决定应执行没收财产的数额是简单相加,还是在最高没收财产数额之上数个没收财产数额总和之下决定执行不明确,对决定执行的没收个人财产数额是否应规定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为限亦不明确。
  4、数个附加刑为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数罪并罚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3条第2款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但对并处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其数额相加后,总和超过其个人全部财产价值这一情况也未作出详细规定。
  为此,笔者建议应对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是对于一人犯数罪依法分别判处罚金(或没收部分财产)的,如果数个罚金(或没收部分财产)的数额相加其总和超过该犯罪分子个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价值时,对决定执行的罚金(或没收财产)数额应以犯罪分子个人全部财产为限。
  二是对于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数罪并罚,如果数个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数额相加总和超过该犯罪分子个人全部财产时,对决定执行的处罚数额应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如果数个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数额相加后总和未超过该犯罪分子个人全部财产的,仍应采取并科原则。

·浅议论数罪并罚中附加刑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有人认为,该条的规定,说明在数罪中有一个罪判处附加刑的,或者数罪均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都应继续执行,附加刑不适用数罪并罚原......

·数罪并罚的两种特例
      数罪并罚是我国刑罚执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刑法》具体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刑期计算方法以及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但笔者认为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尚有不完善之处,值得探讨。一、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罪数及数罪并罚问题
      一、一罪一罚、数罪并罚,标准:构成要件说。(一)判决宣告前的数罪并罚:第69条:死刑、无期,吸收原则;附加刑,相加原则;行期徒刑、拘役、管制,限制加重原则: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

·有关数罪并罚的几个问题
      数罪并罚,是当代世界各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它作为刑罚适用的基本制度之一,概言之,就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制度。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制度,就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
      数罪并罚执行刑期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判决宣告之前,一人犯有数罪,除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以外的刑罚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能超过一......

·对“数罪并罚”的理解与适用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按照一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刑罚的一项重要制度。只有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准确把握罪数与正确适用数罪并罚,才可能作到对犯罪分子罚当其罪......

·适用数罪并罚几种情况的探讨
      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人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并根据法定原则与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原则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有所不同,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异种自由刑数罪并罚原则之我见
      众所周知,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即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这样一种折中的数罪并罚原则是由我国刑罚体系的和各个刑种的实际适用状况和程度所决定的。  根据该......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
·张某某盗窃案一审辩护词
·缓刑与死缓的区别
·最高法院出台意见明确赔钱减刑的适用范围

推荐内容:
·民事判决书(撤销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用)
·民事裁定书(解除财产保全用)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