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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884
次
在委托
合同
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第三人,委托人与第三人
权利
、义务的
法律
关系,
合同
法作了如下四点规定:
一、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
合同
,第三人在订立
合同
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
合同
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
合同
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合同
法》第四百零二条);
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
合同
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
权利
,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
合同
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
合同
除外(《
合同
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项);
三、受委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
权利
,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权;
四、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
权利
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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