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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人的权利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134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设计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下列情形的发明创造,应属职务发明创造:

    一、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具体的发明人、设计人在履行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属单位,专利申请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授予专利权,其专利权人为单位。但职务发明创造人因其创造发明、享有下列权利

    一、职务发明人和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二、获得单位给予奖励的权利

    三、发明或者设计专利实施后,有获取合理的报酬的权利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下列各域内取得的结果,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

·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
      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设计人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在执行职务工作过程中,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单位,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是单位,但是职务发明......

·专利申请可以撤回
·专利申请日
·优先权手续的办理
·不授予专利权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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