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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丢失或拒交病历如何承担责任?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33

    四岁的小果果被查出不幸患上癫痫,爸爸妈妈认为是果果出生时出现脑缺氧,而接生医院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救治,贻误了最佳治疗时机造成的。小果果出生时出现缺氧症状,医院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清理呼吸道,吸氧等救治措施。然而出院后不久,果果就出现异常,家人遂带其至徐州市儿童医院诊治,经该院诊断为癫痫。其后,家人先后带果果去了多家国内医院,均未能治愈。
    其间,果果家人多次和医院协商赔偿事宜,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后,果果家人将医院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果果家人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对果果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果果目前状况对应的医疗事故等级为三级乙等。但是被告医院却称,由于管理不善,将果果大部分病历丢失,以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如果不能进行鉴定,就意味着无法进行责任认定。这让果果一家对于获得赔偿失去了希望。

    南京市白下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审理认为,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第一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因此,法院依法判决医院一次性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补助金、交通费等相关费用347600.97元。
    南京律师热线(025-84110110)的值班律师指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医院管理不善,将果果大部分病历丢失,致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故对果果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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