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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85
次
专利
国际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或者在规定办理
专利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期限届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一、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未写明国际申请号的;
二、未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宽限费的;
三、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而未提交原始国际申请说明书、
权利
要求书的中文译文的。
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已经终止,申请人不得以因正当理由而延误
专利
法及其实话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
权利
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
专利
行政部门说明理由,请求恢复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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