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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分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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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雇佣
合同
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
合同
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2、雇佣
合同
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
合同
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3、雇佣
合同
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
合同
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
合同
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雇佣
合同
中,雇员的工作对雇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雇主所从事业务整体的一部分。承揽
合同
中,承揽人的工作通常不属雇主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属部分。
5、雇佣
合同
中,雇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时向雇员支付报酬,该报酬相当于
劳动
力的价格。承揽
合同
中,定作人因承揽人完成某项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报酬,该报酬不仅包括
劳动
力价格,还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费等。
6、雇佣
合同
雇员的工作方式要听任于雇主的指挥与分配,承揽
合同
中承揽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权,只要其能在
合同
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任务,具体的完成方式和时间由承揽人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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