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5
    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首先,如果当事人在国外,那么,可以直接通过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办理委托手续公证来
    
    委托国内律师或者亲朋来办理离婚诉讼,从而避免亲自回国奔波之苦。
    
     其次,当事人签证记录可以作为双方分居证据使用。签证记录是国家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后留下的痕迹,具有相当的公信力,这样的证据具有相当强的证明力。如果夫妻双方的签证
    
    记录显示双方没有同时居住在同一国度,当然证明了分居事实。
    
     最后,当事人对法院管辖的选择权。如果双方都定居国外,只有在定居国不予受理的情况
    
    下才可以选择国内法院管辖;如果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双方均可在国内起诉,如果一方
    
    在国内起诉,一方在国外起诉,国内法院有管辖权;如果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则可以在原告
    
    或被告所在国内法院起诉。
    
·诉讼离婚案件的诉讼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例外的原则。  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

·遇到家庭暴力你该如何保护自己
      1、你可以找社区的妇女组织对你的丈夫进行教育和劝戒;2、你可以到本地派出所报案,请他们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你的丈夫进行处......

·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诉讼
      一、精神病人是不能够办理协议离婚的。协议离婚又称为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关系而双方达成合意而解除。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存在欺骗、胁迫等情形,所达成的......

·诉讼离婚程序分哪三步?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

·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
      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之间的婚姻。根据我国的法律,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手时如何分割?
      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的婚姻律师解释,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

·分居两年离婚中“分居两年”的标准
      此处主要是指夫妻双方之间因为感情不和导致分居,并且满两年的时间,法院才予以判离。一般情况下,认定夫妻分居的条件有三个:1、夫......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附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二○一一年八月九日法释〔2011〕18号最......

·南京二手房交易中关于定金纠纷如何解决
·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何处理
·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何处理
·离婚调解存在三大方式

推荐内容:
·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
·酒驾是否理赔?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