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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买卖纠纷不办理过户手续如何处理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3
    办理房屋转让过户手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除了卖方必须具备房产证这一房屋所有权惟一凭证外,买方还应缴纳契税以及相关费用,而卖方则还须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营业税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很多案件买卖双方为了节省这笔税费,只是订立房屋买卖合同而不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这就给交易安全带来隐患。
    
      我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未经登记的房屋产权转让不得对抗第三人,如果卖方在交付房屋后,另将房屋抵押、出售并且到房管部门办理登记,买方此时就不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因为房屋的所有权从未发生移转,买方只能依照买卖合同主张卖方的违约责任,在房屋价格节节攀升的今天,此不可不谓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就是卖方在出卖房屋时,还没有取得房产证,卖方只能凭借买房证明来出售房屋。因为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就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买方此时虽然已经通过交付实际占有了房屋,但房屋产权仍然未发生转移。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买方应当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备案登记手续,以便将来在办理房产证时能直接办到自己名下,明确房屋的所有权。此时尚不涉及税费的问题,买卖双方最好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清楚办理备案的时间以防交易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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