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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五条”及其实施细则“国六条”细则出炉,对楼市利空影响较大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18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发出来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这是一周前,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的加强细则的落地。
    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房产法律律师认为,这次的细则措施严厉,意味着调控的升级,并预计接下来,住宅成交量将会下降,并且在二季度房价涨幅将会回落,半年后房价将会下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13〕17号,以下为重要摘录: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德本律师事务所房产部律师认为,以上通知,首先限购进一步升级,明确了统一标准;其次二手房的个调税,由交易总额的1-2%,从严按差额的20%征收;第三少数高房价城市,将提高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上述三点具有新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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