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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用的计算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3
次
交通
事故中有关
医疗
费的确定是按合理、必要的原则据实计算。
法律
规定,
医疗
费用的计算,应当根据
医疗
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予以确定。由此应该注意的是,当事人据以证明
医疗
费的票据应该是合法
医疗
机构出具的正规票据,同时应收集和留存证明票据发生原因的诊疗资料证据。如门诊
医疗
费票据,应有对应的门诊诊疗手册,诊断书等证明,住院
医疗
费应有住院病志证明。对于就诊医院以外如去药店购买药品的票据,如果没有经治医院医嘱的建议,一般不会得到
法院
的认可。另外,受害人在看病时,应要求医生严格按病情出具诊断凭证,不枉不漏。还应要求医生书写工整,让他人能看得清楚明白,以免因字迹潦草难辨而不被
法院
采信。
关于就诊医院和转院以及去外地治疗的问题,虽然现行
法律
并没有对伤者选择就诊的医院以及转诊有明确的限制,但应强调就地就近和防止损失扩大的原则。转诊和到外地治疗应有转院证明和医嘱建议,否则对于扩大损失的部分,依照
法律
规定是由伤者一方自行承担的。对于确需转院或到外地治疗的,当事人最好要求经治医院开具明确的转院证明或到外地治疗的具体建议及理由,以利发生的
医疗
费和相关支出能够得到
法院
的确认并获得判决
赔偿
。如果发生
赔偿
义务人对
医疗
费及其合理性有异议而不同意
赔偿
的情形,根据
法律
规定,该异议人对其主张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即举证证明或申请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相关治疗和用药与此次
交通
事故没有关联性。否则,
赔偿
义务人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依法
赔偿
受害人的
医疗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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