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业主和承租人对于物业费的分担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11
    在房屋出租的情况下,物业费到底该由业主还是承租人来承担?
    
    1、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物业费的承担做了约定,就应遵循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约定由业主交纳物业费,业主便是承担物业费的唯一主体。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业主仍要对物业费的交纳负连带责任。
     因为,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虽然获得了物业服务,但却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当事人,业主仍然是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第一责任人。业主如果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该约定在性质上属于债务的转移,如果物业公司对该约定予以认可,应视为业主和承租人之间发生了债务承担的法律关系,但这种债务承担并不是免责式。根据免责式债务承担的法理,如果出现拖欠物业费的情形,物业公司应当直接起诉物业的实际使用人,而不能再向业主主张。而物业费约定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并存式债务承担,业主并不能因为债务承担而免责,仍然要对物业费负连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的实际使用人约定由实际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但业主要负连带交纳责任。
    
    2、如果业主和承租人对物业费没有约定,则物业费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业主是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有义务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和承租人之间没有关于物业费的约定,则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并没有发生转移,显然仍然应当由业主承担。业主在交纳物业费之后,没有权利要求承租人承担该项费用。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交纳租赁费,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房屋租金即包含了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应由承租人承担物业费,可以与承租人协商,或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物业费的收缴对象
      物业公司在提供了物业服务以后,该向哪些人收取物业费呢?1、通常情况下,小区入住之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便开始为小区业主提供物业......

·物管研究专家揭露:恶意开发商隐瞒业权真相
      这么多小区存在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侵权行为,具体症结出在哪里?“由于信息严重不对称和部分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的蓄意隐瞒,很多业主难以明确自己所拥有的特别是对公共区域所拥有的权益,而常常导致这部分权益被侵占。......

·房子没住 物管费可否不交?
      业主未入住新房,物业管理费究竟要不要交?这一问题涉及到了入住交接和物业管理两个问题。房屋买卖中的交付,从严格意义上讲,应当是以产权证的登记和取得作为最终的交付标准。但是在实......

·物业管理企业可持续发展七要素
      地球绕着太阳,画着永恒的椭圆,没有起点也没有终点。然而北半球农业社会却在农闲时节为自己设计了一个辞旧迎新的狂欢。属于现代社会代表产业——第三产业的物业管理,其实同农业的距离并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遥远。当......

·延期交房-物业费不能抵违约金 折抵物管费属违法
      首先,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其次,对于“债务转移”应签订协议。《......

·物业公司收费超标如何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且,政府价格主管部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同时,该法又规......

·同一小区物业费执行双重标准是否合法?
      有市民向南京律师热线84-110-110反映说,南京丹凤新寓的物业在物业费的收取上采取了双重标准,在此小区租房子的人被要求交双倍的物业费。“业主去交物业费,收5毛;出租户去交物业费,居然要1块钱......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的构成
      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自有部位、自用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费用;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费用;物业范围内的市政设施道路......

·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
·交通事故连带责任的17种情况总结
·人寿保险
·酒驾是否理赔?

推荐内容: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酒驾是否理赔?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