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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在国外不愿回来,一方在国内,如何离婚?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1
次
今天遇到一个咨询:女方离家出国已经10年,并定居国外。10年没有在一起,彼此早已没有感情,可是婚姻关系一直存在。男方期间也遇到其他异性,可是都在得知他没有
离婚
后离开。现在女方也同意
离婚
,只是不愿意回国,或者嫌麻烦不愿配合办理各种手续。男方该如何?
遇到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
一、女方也同意
离婚
在上述案件中,如果男女双方已经达成
离婚
的一致意见,那么女方可以委托国内的朋友或
律师
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男方所在地的人民
法院
起诉
离婚
。在这个过程中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离婚
意见书。并且写好的授权委托书、
离婚
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与此同时,男方向其所在地的
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可在诉状上写明双方已经基本就
离婚
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
法院
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二、女方不同意
离婚
。
在女方不同意
离婚
的情况下,男方要想达成
离婚
的目的只能向
法院
提起
离婚
诉讼。男方需要向
法院
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对方国外的住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法院
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如果能够,那么事情就会简单很多,如上述一中的情形解决;如果不能够达成协议或者被告杳无音信,
法院
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交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方式送达。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 其一:女方收到
法院
传票后,作出答辩,
法院
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其二:如果通过外交途径仍不能送达,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
法院
经用公告方式送达诉状或传唤,公告期满不应诉,
法院
缺席判决后,仍应将裁判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满6个月的次日起,经过30日的上诉期当事人没有上诉的,一审判决即发生
法律
效力。
通常,如果是缺席判决,
法院
一般仅就人身关系作出裁决,而对于财产部分,一般不予处理。[王克曼,南京
德本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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