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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之手续办理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9
次
在与用人单位终止
劳动
合同
后,事情其实并没有结束。
首先,用人单位需要出具书面终止
劳动
合同
的证明。
其次,需要与别人交接工作,并将自己的工资与财务部结算清楚。
最后,在用人单位的协助下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
劳动
合同
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
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
合同
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
劳动
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根据这条
法律
的规定,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应该在
合同
终止后的十五天内办理。有些时候,很多
劳动
者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
关系后,单位因为种种原因不配合
劳动
者办理相关档案和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此时
劳动
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
劳动
合同
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扣押
劳动
者档案的,由
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罚;给
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
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
劳动
合同
以后,尽量配合
劳动
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旦走
法律
途径,不但目的难以达到,而且很可能要承担行政责任和相应的民事
赔偿
责任。
[王克曼,南京
德本
律师
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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