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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婚姻关系证明书需要哪些证件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19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一、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需持下列证件
      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二、补办《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须知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可以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离婚登记,至今是离婚关系;因离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
      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有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离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像片二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因丢失的离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三、代理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需提供的证件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
      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二寸证件照三张;
      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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