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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著作权纠纷适用法律解释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88
次
“审理
著作权
纠纷适用
法律
解释”,是指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二日由最高人民
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
法院
以公告形式在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关于审理
著作权
纠纷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案件的管辖:
著作权
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
法院
管辖。各高级人民
法院
可根据本辖区的具体情况,指定若干基层人民
法院
管辖第一审
著作权
纠纷民事案件。
二、
著作权
民事纠纷案件受理的范围。
1、
著作权
及与
著作权
有关的权益权属、侵权、
合同
纠纷案件;
2、
著作权
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
著作权
侵权行为,当事人向人民
法院
提起的追究行为人民事责任的案件;
3、依法成立的
著作权
集体管理组织,根据
著作权
人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
三、举证责任:侵犯
著作权
人、出版人、制作人承担合法举证责任,发行者、出租者对其发行或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举证责任。
四、其他纠纷的审理规定。如署名顺序、委托作品,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发表作品的权属等均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五、出版人的民事责任。
六、被侵权人提起诉讼的时效。
七、其他如
律师
费用的承担等。
《最高人民
法院
关于审理
著作权
民事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规范了人民
法院
的相关审判工作,对于维护
著作权
人的权益,维护出版、发行市场秩序,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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