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首页
关于我们
德本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指南
成功案例
法律文书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
公司法
债权债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
婚姻家庭
房产
.
拆迁
建筑工程
交通
.
医疗
损害赔偿
投资
金融保险
网络法律
国际贸易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首页]
> 正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193
次
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其保护期从
著作权
产生之日起计算。
一、自然人的软件
著作权
保护期,自软件著作期产生之日起,截止于
著作权
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即
著作权
人终止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
自然人之间合作开发的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的保护期从最后一个自然人死亡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
,截止于该软件首次发表之日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如果该软件自开发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则不予保护,换句话说,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
著作权
,从软件开发之日起,只保护五十年。
·
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计算机软件的使用人,为了学习、研究计算机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储存软件,不视为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使用人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
哪些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推荐内容:
·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在线咨询
8630-9110
QQ咨询
发帖咨询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