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事务所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咨询中心
联系我们
合同法公司法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婚姻家庭房产.拆迁建筑工程交通.医疗损害赔偿投资金融保险网络法律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刑事辩护
  [首页]> 正文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335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 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 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 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几条所列的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由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侵害的客体不仅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财产权益,还有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市场公平竞争关系和经济秩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人应该承担以下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哪些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备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推荐内容:
·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
·诉讼时原告仍可请求停止侵权行为
在线咨询
 8630-9110
热线电话:025-86309110
工作时间:AM8:00-FM21:00
 专业律师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