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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体承包方式在三峡工程建设中的一个案例剖析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448

 0.引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进入WTO的实际,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地融入到世界经济发展中。我国工程界的很多法律、法规、手段、方式也越来越多地与国际接轨。联营体承包工程方式是国际工程建设市场上经常采用的一种模式,它特别适合大型工程、总包方式的工程建设。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工程界如建筑和水利工程等市场采用联营体承包工程逐年增多。而水利工程大多是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大型或超大型国家项目,如近年的二滩、小浪底,以及正在建设的三峡工程,这些工程规模大,投资大,施工难,技术要求高,仅靠一家单位完成项目的难度很大,所以施工单位大多采用了联营体的承包方式。

在三峡工程建设中,不管是土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大型机电设备工程,还是大坝安全监测工程等,大多采用了联营体方式竞标和建设。比如三峡枢纽工程二期大坝电站厂房工程(简称厂坝二期工程)由泄洪与挡水大坝、左岸电站厂房(14台机组)建筑物组成,分为泄洪坝段、左岸厂房坝段和左岸电站厂房三个标段。其土建与安装的标段由葛洲坝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青云水电联营公司(水电四局、水电十四局组成的联营体)、宜昌三七八联营总公司    (水电三局、七局、八局联营体)中标承建。

其中,三峡工程安全监测项目的某标段由进益创维联营体(代用名)中标。该联营体由三方组成:某院校(以下简称A方)、某水电施工单位(以下简称B方)、某水电研究机构(以下简称C方)组成。作为其中一方的工作人员,作者参与了项目的施工与管理工作,经历了该管理模式的全过程。本文总结联营体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及易出现的问题,供读者参考。

1.联营体及其管理特点

联营区别于一个承包商单独承包项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之间、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营体,以联营体名义竞争承包工程任务。体现了联营体优势互补和团结合作的本质。

1.1联营体形式
根据其组成的联营体性质,可以分为三种形式:
法人型联营体:各成员组成的联营体为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资格;
合伙型联营体:组成的联营体不具备法人资格,各成员共同经营。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协议负连带责任;
合同型联营体:联营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1.2联营体特征
因为联营体是由多家单位联营,所以联营体具有以下特征:
(1)联营体是参与工程竞争与承包实施的一个实体,它必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独立法人的承包单位联合组建。
(2)参加联营体的各单位可以是各自独立经营的企业,但是在共同承包的项目中,必须根据合同或预先达成的协议,承担各自的义务和分享权利,包括人力、财力资源的投入,机械设备等各项费用分摊、利润分享和风险分担。
(3)作为联营体,必须签订联营体合同或协议。在合同和协议中,应有使所有联营体成员受到法律约束的签字。联营体的合同和协议对内是合作与分工的依据,对外则是作为整体的承诺。
(4)联营体各单位要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责任方,代表联营体与业主签订合同,对业主负责,并协调联营体内部关系。一般情况下,联营体还应推选出一名代表,作为本项目的总负责人和与业主的沟通人。

1.3联营体优势和管理难点
基于联营体的上述特征,不论采用何种形式,它对承包和发包方有以下优势:
对建设方来说:
(1)增强实力:由于多家联合、资质互补,在资金、技术和管理上可以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其优势是:互相学习提高能力;有能力承包更大的工程任务;低成本高效率地履行协议;提高竞争能力;
(2)分担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联营体除了可以发挥各家公司的优势外,另一重要作用是分担风险。因为,一家公司和其他公司组成联营体,其在单一项目上的资金占用和风险承担减小,就可以并行承揽多个甚至几十个项目,这样不但各项目互相衔接,可以避免资源的忙闲不均,而且,即使有一个或几个项目出现亏损或需暂时垫付资金,其他项目的收益也可以弥补。
(3)冲破地区、部门封锁、拓展市场;
(4)减少联营体个体的财务份额,包括担保金、保险金、周转资金与机械设备投入;
对业主来说:
(1)物美价廉:由于联营体成员间优势互补,可以降低工程实施成本,提高质量;
(2)降低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联营体一个成员企业破产,其他成员共同补充人力财力物力,不使工程的进展受到影响,业主不会因此而造成损失;
(3)便于管理:由于多家单位中只需一个责任方与业主签约,便于业主管理。
当然,由于多家单位联营,联营体在管理上与独家承包相比难度更大,需要联营各方有很好的双赢意识、平衡艺术和沟通技能。这些都构成联营体项目管理的特点,也是管理上的难点。稍不注意就会出现纠纷,影响团队优势的发挥,尤其在经济利益分配上可能出现矛盾。

2.联营体承包方式在三峡工程建设中的实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是世界瞩目的一项具有防洪、发电、航运等综合效益的特大型工程,枢纽主要由大坝、电站厂房、通航建筑物三大部分组成。大坝为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185m,最大坝高175m,大坝轴线长2309.47m。水电站为坝后式厂房,左右岸厂房分别装机14台和12台,单机容量为70万KW,总装机容量为1820万KW。通航建筑物包括双线连续五级船闸、临时船闸和升船机。鉴于工程规模大、技术高、施工难的特点,三峡工程分为三期建设,各期又分成很多独立的分项标段进行招投标。可以说,三峡工程不论从整体讲还是一个单项工程都达到或超过了当今世界水利枢纽工程的最高等级。所以任何一家单位都不可能独自承担三峡整个工程、甚至不能独自承担一个分项工程的建设。各施工单位只有组成联营体,多家联合、资质互补,增强资金实力,在技术和管理上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才有能力承包三峡的工程任务。

另外由于三峡工程规模巨大,各家单位只能承担工程的部分项目,使得参与三峡工程建设的单位达到数十甚至上百家。如果承包单位不组成联营体,业主要面对上百家承包商,头绪烦杂,给业主管理上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可以说,三峡工程的联营承包形式也是业主的要求,或工程特点的要求。

下面以进益创维联营体在三峡工程中的实践为实例,说明联营体在三峡建设中的具体运作情况。

该联营体由A方、B方、C方组成,以C方为责任方,承担了三峡工程安全监测某标段,其工作内容包括应力应变、渗流和动力学监测等。

2.1联营体合作模式

该联营体作为一个整体来竞争投标和进行工程建设,但联营体本身不是一个经济实体,不具备法人资格,组织形式为半紧密形式。所以,该联营体实行半紧密甚至松散型项目管理。这与紧密型联营体采用项目法施工管理的合作方式是不同的。这种模式下,联营各方只需根据自己在项目中的任务分工独自经营即可。        
在投标前,为发挥各自优势,提高竞争能力,三家单位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组成联营体进行投标(联营体与业主关系如图1所示);    

在中标后,对内按照协商好的一定比例,将项目切块分包(按照施工部位和工作任务不同划分),联营的三个成员单位各自组建专门的施工及管理机构独立完成联营协议中划定的合同项目工程;对外仍作为一个整体,由联营体与业主进行沟通,汇总整个项目月报,汇报和结算等。

2.2联营体组织机构

该联营体的执行组织如图2所示,最高层为进益创维联营体董事会,其下按A、B、C各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分设项目经理(副经理),独立运作。
联营体董事会
该联营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为联营体董事会。它由联营体各方各派一名代表组成,在责任方代表的领导下工作。责任方由在联营体中承担股份或任务最大的一方担任(C方)。
联营体项目经理部
联营体项目经理部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其中项目经理是项目的唯一合法代表,是工程实施的组织者,负责工程指挥、协调和监督。
联营体设董事会3人(董事长1,副董事2);项目经理部6人(总经理1,副总经理2,总工1,副总工2)。项目经理部下设合同部、施工部等。

2.3联营体经验
1)    联营的优势互补作用
进益创维联营体由高校、水电施工单位和科研机构三家单位联营,可称为产、学、研优势互补的范例。A方作为高等院校,具有人力和技术优势;B方为水电施工劲旅,先后参加了国家的多座水电站及水利枢纽的工程建设,在施工技术、施工实践和施工设备上具有很大优势;C方则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要机构,承担许多国内重要水利水电项目中提出的科学研究任务,国家重点科学技术攻关项目和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的重点科学研究任务。该联营体由于多家联合,资质互补、资金雄厚,技术和管理上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提高了竞争能力,为在激烈的竞标中获胜加大了筹码。

互补优势在协议的履行中也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如在该项目中,A方与B方共同承担应力应变监测任务,虽然两家施工的部位不同,但是工作内容相似。于是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达成协议,A方以其技术优势,负责开发整理监测数据的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双方的监测资料;而B方以其人力和设备优势提供检验、率定监测仪器的试验设备、甚至代A方进行试验和率定,收取一定的劳务和设备费,这样双方取长补短,都减小了成本。
2)    联营使资源合理配置
联营后,各方可以精简机构,减少非生产人员,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比如实行施工设备内部租赁制,减少投入。
再者,联营体一方还可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营体,同时承揽该工程中的几个甚至几十个项目,使各项目互相衔接,可以避免忙闲不均,充分利用资源。例如进益创维联营体中的C方,还与另外的施工单位组成联营体中标承担三峡工程另外一项安全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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