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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的效力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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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
债权
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如债务人仍怠于受领,
债权
人可代为受领,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
债权
人交付所受领的财产。债务人的某项
权利
被债务人代位行使后,债务人对该
权利
一般不能再作处分。2`对
债权
人的效力。
债权
人对因行使代位权所用的必要费用,有权请示债务人予以返还。
债权
人在债务人怠于受领时虽得代位受领,但受领的财产利益不得专供清偿自己的
债权
,也不得擅自抵销自己与债务人的债务。3、对于第三人的效力。凡第三人对抗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均可用以对抗
债权
人,而第三人对于
债权
人的抗辩,则不得在
债权
人行使代位权时对抗
债权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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