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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让与的外部效力
来源:南京律师网 www.nj18.com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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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让与的外部效力是指
债权
让与在让与人、受让人与
债权
人之间产生的
法律
效力。此种效力主要表现在:1、让与人将
债权
全面让与时已脱离原
合同
关系,让与人不得再向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亦不得再向
债权
人履行债务。否则,前者构成不当得利,后者不构成
合同
的履行;部分让与
债权
的,让与人与受让人约定按份享有
债权
时,他们只能依其份额请求债务人给付,债务人也只能依其份额履行债务。构成连带
债权
时,应按连带之债处理。2、
债权
让与的受让人成为新
债权
人或共同
债权
人,得请求债务人向自己履行债务。3、债务人接到
债权
转让通知后,对让与人主张的抗辩,可对受让人主张,
法律
另有规定的除外。债务人在接到
债权
让与通知时,对让与人享有
债权
的,并且债务人的
债权
先于转让的
债权
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对受让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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