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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隐名投资的股权转让纠纷
·关联公司横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业务专用章的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实的法律责任
·股东之间协商一致撤回投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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