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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2)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上述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5)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6)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报告财产令
·保全的财产是否享有执行优先权?
·在强制执行阶段,什么情况属于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强制执行是向一审法院申请,还是向终审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