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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进行核查;(2)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3)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上述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4)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会计账簿等资料且拒不交出的,依法采取搜查措施;(5)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采取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6)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财产调查措施。
·被执行人的配偶为子女投保的人寿保险是否可以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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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已付购房款未超过50%,可以排除强制执行吗
·执行程序中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