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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双方应当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将会导致仲裁裁决发生效力,双方要积极履行裁决书。 如果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那么,这种裁决从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对裁决不服的,要从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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