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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可另行提起代位权诉讼,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债权,或者请求被执行人向他人主张债权。对于申请执行人提起的异议之诉,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中的限制出境的条件和申请
·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的条件
·如何追究“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能否将被执行人所持100%的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
·夫妻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执行法院能否对共有财产强制拍卖
·执行和解不等于执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