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劳动人事  建筑工程  房产  拆迁安置  国际贸易  金融保险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海事海商  行政诉讼  刑事辩护  顾问方案
律师团队
  •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律师在线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擅长领域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正文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编号  县  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期借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 日期 │ 金额 │ 利率 │ 用途 │ 日期  │ 借款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
  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
  第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
  息办法计算。
  第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
  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
  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计算。
  第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
  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
  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
  收罚息。
  第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    作担保。
  第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
  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本协议书一式  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
  )1份,公证单位1份。
  第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借款方       │   借款方担保         │
  │借款单位(人)    (章) │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
  │负责人        (章) │                 │
  │经办人        (章) │                 │
  ├───────────────┼─────────────────┤
  │     贷款方       │    公证单位         │
  │贷款单位:      (章) │  公证机关           │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   (章) │  公证机关负责人        │
  └───────────────┴─────────────────┘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注:“借款方”与贷款之间的空档填写贷款种类。

相关文章:

·技术改造借贷合同

·对外承包项目人民币借款合同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专项贷款委托合同

·补偿贸易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无效情形之预扣利息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案发地*
<<手机号*

首 页 | 顾问方案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22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6309110,1395189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