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nj18.com 南京法律顾问
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拘役——→公安机关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无罪判决和免除刑罚的执行
·执行依据
·缓刑的执行
·如何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