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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内容 1、 调解方式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 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3、 调解书 (1) 制作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 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诉讼调解或者和解过程中是否适用自认规则?
·什么是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如何计算?
·法院调解的内容
·申请再审的条件?
·如何举报法官枉法裁判?